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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5年08月01日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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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五政办发〔201571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社〔2011〕18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更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下岗失业人员是指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就业援助)

1、条件和标准。对招用原属国有集体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一定额度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申报资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援助,向县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附件1)。

3、申报程序。县再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竞争上岗。之后,报县人社、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要求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

(二)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1、条件和标准。财税〔2014〕39号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申报资料。下岗失业人员申请税收减免,应向县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程序。县再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注“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章)意见。就业困难人员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县税务部门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三)享受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条件和标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申报资料。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需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

    3、申报程序。下岗失业人员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到相关部门办理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手续。

(四)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条件和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实际缴费的2/3社会保险补贴。
    2、申报资料。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应向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申请申报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县社会劳动保障失业所出具的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

    (5)《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原件及复印件;

    (6)证明个人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8)《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经营人员申领社保补贴拨款汇总审批表》(附件3)。

3、申报程序。县再就业服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报县人社、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给下岗失业人员银行账户。

(五)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

1、条件和标准。按照晋人社厅发〔2012〕93号《关于大力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意见》和晋财金〔2014〕24号《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创办微型企业资金不足的下岗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均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贷款项目超出5万元、低于10万元(包括10万元)部分,县财政全额贴息。

2、申报资料。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时,应到县再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交以下资料:

    (1)《忻州市小额担保贷款资格申请书》(附件4);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地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贷款利息传票原件及复印件;

(3)《忻州市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5);

(4)《忻州市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表》(附件6);

(5)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担保机构加注意见的贴息证明。

3、申报程序。县再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县人社、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予以办理贷款贴息相关手续。

(六)享受免费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政策

1、条件和标准。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免费参加职业培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内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可参加创业培训。

2、申报资料。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参加免费培训时,应向县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红底照片三张;

   (4)《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附件7)。

    3、申报程序。县再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人社局审批备案后,及时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的给予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七)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并吸纳劳动者就业扶持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经认定的)吸纳劳动者就业,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实施办法》(忻政办发〔2014〕103号)精神,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附件1.《忻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申请申报表》

          3.《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经营人员申领社保补贴拨款

             汇总审批表》

      4.《忻州市小额担保贷款资格申请书》

  5.忻州市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审核表》

      6.《忻州市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表》

          7.《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五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寨县财政局

五寨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寨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201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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