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精神,全力保障国企退休人员在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社会保障方面的权益,省人社厅于2019 年11 月20 日印发《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为:
一是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方式,统一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
二是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探索“互联网+人社”服务模式,充分运用“民生山西”App 开展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同时要优化窗口服务模式,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
三是各级人社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衔接,指导街道、社区提供社会保障服务:向退休人员提供社保政策咨询,帮助其查询社保权益记录。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特别是对高龄、病残、孤寡等特殊群体建立服务台账,要做好上门认证服务。对辖区内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了解掌握退休人员和遗属的生存状况;当退休人员、遗属出现死亡、服刑、失踪等影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情形时,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发送至省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协助退休人员家属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结算个人账户余额及办理新增遗属等事宜。
四是国有企业为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时,应当将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有关信息分别报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选择的社会化管理街道、社区。对已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企业要及时将移交人员信息反馈给退休人员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厅养老保险处供稿